12月24日,滦州市市委书记戚永和对滦州市院呈报的《“发挥检察职能,服务民企发展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》以及《服务民企发展二十条意见》作出重要批示,批示全文为:“检察院出台的实施方案和意见站位高、措施实,是讲政治、顾大局的具体表现。望坚持下去,为滦州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。”

据悉,此前该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”的讲话精神,立足检察职能,谋划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。通过与该市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前期对接、走访调研,了解民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对检察机关的法律需求,启动“发挥检察职能,服务民营企业”专项活动,制定了实施方案及二十条意见,旨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。
下一步,滦州市院将持续做好服务民企工作:
一是按照戚永和书记的批示内容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深入推进“发挥检察职能,服务民营企业”专项活动,落实服务举措,务求服务效果。
二是认真了解企业所思所忧所求,“问检于企、问计于企、问需于企”,深入了解怎样服务、怎样真正把检察工作落实到企业要求上,努力把企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当做深化法律服务的课题,精准对接,全程跟踪,一线服务。
三是结合司法办案,转变司法理念,注重办案方式方法,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、合法权益并重,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,厘清罪与非罪,尤其是对非法经营、集资诈骗等犯罪条款中的“其他”不做扩大解释,力争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、安全感。
四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,自设交往红线,本着检企亲清原则,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、服务不索求,以优良的作风、严格的要求提升检察机关形象。